‌中国—贝宁海关AEO互认正式生效‌

2025年8月1日起,中国与贝宁海关”AEO互认安排”正式实施,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”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资质。两国AEO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时享受多项便利措施,包括:

  • 降低单证审核率
  • 降低货物查验率
  • 需查验货物优先办理通关
  • 指定联络员协调问题
  • 贸易中断恢复后优先通关

中国AEO企业向贝宁出口时,需向进口商提供”AEOCN+10位企业编码”(如AEOCN1234567890);中国企业自贝宁AEO企业进口时,报关单需填写”OEA+企业序号+BJ+13位编码”(如OEA01BJ3200800545819)。此举将显著提升中贝贸易通关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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